工 程 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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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设高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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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设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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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验 收 项 目 |
验 收 内 容 |
验 收 结 果 |
1 |
施 工
方 案 |
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,针对性强,能指导施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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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闭(半封闭)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,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,并专门设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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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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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设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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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立 杆
基 础 |
基础应平整夯实,符合设计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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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、铺设50mm厚、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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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手架必须设置纵、横向扫地杆,设置位置应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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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,高出檐口上皮1.5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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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良好排水措施且无积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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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材 质 |
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-51mm,壁厚为3-3.5mm的3号普通钢管,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。严重锈蚀、压扁、弯曲、裂纹、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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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,无裂纹、变形、滑丝,拧紧扭力矩宜为50-60N.m,并不得小于40N.m,且不得大于65N.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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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座:铸铁底座符合国家规定;焊接底座外径尺寸为150×150mm,厚度不低于8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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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手板可采用钢、木、竹材料制作,每块重量应不大于30Kg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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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脚手板厚度应大于50mm,宽度应大于200mm,两端用铁丝箍牢,有腐锈的不得使用;钢脚手板的裂纹、开焊、硬弯的不得使用;竹脚手板应是质地坚实、无腐烂、虫蛀、断裂的毛竹片制作的竹榀,松脆、破损散边的毛竹榀不得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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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架体与
建筑物
拉 结 |
脚手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。当架高在7m以下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,可搭设抛撑,抛撑每6跨设置一道,并与地面45-60夹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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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:当架高不大于50m时,按三步三跨设置;架高大于50m时,按二步三跨设置。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,且不应大于300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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